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然后可以请调解组织来调解;调解不成的,再依法申请仲裁;最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来处理。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83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