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法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是经济法。
主要是指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项原则,具体如下: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该四项原则不仅是我国《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市场经济里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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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