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说法,是怎么形成的?

一.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一)观点一

尽管政策和法律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是高度一致的,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l)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体现,表现为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而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为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则,它们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

(2)政策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法律则是以规则为主,不能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否则,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明,难以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加以有效调整。

(3)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但党纪只能适用于党内;而法律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可以对任何违反者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4)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党的根本政策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大量的具体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发挥及时的指导作用;而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一般是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如果变动周期过短,则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便处于捉摸不定的状态,这样就不能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秩序。

(二)观点二

也有学者把二者的区别表述为:

1.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狭义的法律仅能由有权制定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只能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党的全国性政策只能由党中央决定。法具有国家意志,党的政策代表党的意志。

2.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的政策靠宣传教育,对党员还可以纪律制裁作保证。

3.两者的讽整范围

两者的讽整范围有的是***同的,交错的,但有的却是区别,例如具体犯罪问题仅由法律规定。

4.法律比较规范化、定型化;政策一般比较原则,有较大伸缩性。

在当代,党的政策与法治的关系不仅体现在政策对法治有指导作用,也体现在法治对党的政策也有制约作用。

二.法律和法规有什么区别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之所以是规章,是从其制定机关进行划分的。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机关的不同,一个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国务院或地方人大等机构。再次,其效力层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过法规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