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应按照月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公积金,比例为12%。个人应缴纳个人公积金,比例为8%。
上海市公积金是由政府主导、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月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公积金,比例为12%,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7%,个人缴纳比例为5%。而个人也需要缴纳个人公积金,比例为8%,这8%的费用将从个人月工资中扣除,缴存到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的公积金缴纳标准有所不同。对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市居民家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等群体,单位缴存比例调整为9%,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7%。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并不是无限制的,因为其有最低、最高缴存基数的限制。截至2023年,上海市的最低缴存基数为300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33475元。
个人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哪些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在缴纳公积金一定年限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维修、翻建自住住房等方面,还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上海市的公积金缴纳标准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按月工资总额的比例进行缴纳,同时也有个人缴纳部分,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促进城市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方需合理、公正、透明地执行公积金制度,***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地将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