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