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籍人员需要什么手续

聘用外籍人员的手续如下:

1. 用人单位需申请就业许可,并取得《中华人民***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 外籍人士持职业签证入境后,需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证件。

3. 用人单位与外籍人士的就业证上注明的单位必须一致。

4. 外籍人士变更用人单位或职业时,必须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就业许可。

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的法律规定:

1、就业许可:外籍人员在中国工作需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签证申请:持就业许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类签证;

3、健康检查:入境后需在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4、居留许可:持健康证明、就业许可和Z类签证向公安机关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

5、税务登记:外籍员工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纳税;

6、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外籍员工应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7、劳动合同:与雇主签订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聘用外籍人员需经过申请就业许可、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持职业签证入境后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证件,确保就业证上单位与用人单位一致,并在变更工作或单位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许可。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外国人,无须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凭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本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申领许可证书。

第十四条

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书。

第十五条

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