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迁入条件

入户广州的条件是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1、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2、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3、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4、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5、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转户口的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持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入户广州的条件是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