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的人物经历

1959年,生于湖北孝感

1975年7月-1978年9月,工人

1978年9月-1982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

1982年9月-198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984年,加入“文化:中国与世界”丛书编委会,该编委会由甘阳任主编,苏国勋、刘小枫任副主编,成员还包括有王炜、王炎、赵越胜、周国平、陈嘉映、陈平原、徐友渔、陈来等

1985年7月-1993年6月,执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1986年-1988年,为《读书》杂志撰写专栏文章

1988年9月-1989年1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纽约),访问学者

1989年2月-1989年4月,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1992年9月12-14日,赴哈佛大学东亚系作研讨会报告“文化中国:诠释与沟通”(Culture China: Interpretation and Communication)

1993年6月-1998年9月,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专职研究,并任该所研究员至今

1995年12月,赴香港大学法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行政法学系中国法课题组访问并讲演

1995年-1998年,创办并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任该中心主任至今;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族学研究所等机构轮流组织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会议(清华大学)、系列讲演(政法大学)

1996年,《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版,1996

1996年2月,赴澳门作大会报告“走向法律全球村?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西方法”(Towards a Legal Global Village? Western Law in Non Western Cultural Contexts)

1996年10月9-11日,赴日本东京、京都作大会报告“第4次神户讲座暨第1届亚洲法理学研讨会:变化世界中的法律:亚洲的抉择”(The Fourth Kobe Lecture being The First Asia Symposium in Jurisprudence:“Law in Changing World: Asian Alternatives”);13日,赴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部讲演

1996年-2002年,与贺卫方主编“宪政译丛”,11种,北京三联版。详见下文“作品提要”

1996年至今,主编“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已出10余种,中国政法大学版。详见下文“作品提要”

1997年,《梁治平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版,1997

《法律解释问题》(编),法律版,1997

《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校),北京三联版,1997

1997年11月13日,赴葡萄牙里斯本独立大学(Universidade Autonoma de Lisboa)作讲演会报告“中国法律发展趋势”(Trends of evolution of Law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5日,赴西班牙巴塞罗那独立大学(Universitat Autonoma de Barcelona)作同一主题的讲演会报告

1997年-1998年,编“法律文化研究中心通讯” (《法学》杂志);为《南方周末》报撰写专栏文章

1998年,《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合编),法律版,1998

《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版,1998;第二版,2002

1998年4月,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EHESS),访问教授。8日,14日,25日,在该院中国中心讲演

1998年6月14-17日,赴北京作研讨会报告“儒学论人性与人类尊严”(Confucianism on Human Nature and Human Dignity)

1998年7月10日,赴意大利Salerno-Ravello作大会报告“法的概念与人权:东西方比较”(Concept of Law and Human Rights:Comparison Between East and West)

1998年9月-1999年6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纽约),访问学者。1998年10月1日,在该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与张伟仁教授对话并撰文“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文化:与张伟仁教授对话”[Conversation on China's Legal Tradition and Legal Culture (with Professor Chang Weijen)]

1999年,《大自然的权利》(校),青岛版,1999

1999年3月-10月,赴美数所高校巡回讲学。3月23日,赴哥伦比亚大学(纽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讲演;3月27-28日,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作大会报告“当代中国法律发展”(Conference on Contemporary Chinese Legal Development);4月13日,再赴哥伦比亚大学(纽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讲演;4月30日,赴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国际关系学院作研讨会报告“当代中国宪政主义研讨会”(Symposium on the Constitu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China);5月10日,赴加州大学洛杉玑校区中国研究中心讲演;8月8-22日,赴加利福尼亚州Santa Cruz,受邀参加“技术与人类发展研讨会”(Workshop on Technology and Human Development);9月21日赴耶鲁大学法学院作课堂讲演“中国法”(Chinese Law);10月18日,赴纽约大学法学院作大会报告“中国法律与发展50年”(Timothy A.Gelatt Dialogue on Law and Development in Asia:“50 Years of Law and Development in China”)

1999年10月-2000年7月,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部(美国,普林斯顿),研究员。1999年10月21日,在该部作“午餐讲演会”;1999年11月16日,在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院(Woodrew Wilson School)作课堂讲演“中国政治”(Chinese Politics);1999年12月1日,在高等研究院社会科学部的人权研讨会上作主题报告;2000年2月24日,赴华盛顿大学(美国,西雅图)东亚系讲演;2000年3月27日,赴哥伦比亚大学(纽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讲演;2000年4月12日,在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研究系讲演;2000年4月20日,赴Rowan大学(新泽西州)法律系讲演;2000年5月22日,赴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作会议报告“中国宪政的本土根源”(The Indigenous Roots of Chinese Constitutionalism)

2000年9月-2001年6月,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0年10月26-28日,赴意大利佛罗伦萨作大会报告“法典:世纪末的反思”(Codes: A Reflection at the End of the Millennium);2000年10月30日,赴纽约大学法学院,受邀出席 “中国法的现代化”(The Modernization of Law in China)研讨会;2000年11月9日,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作课堂讲演“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Role of Law in Chinese Society);2001年3月1日,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讲演(Ritholz讲座)

2002年2月-5月,香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2年4月1-4日,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论文报告“社会网络与市民社会国际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Networks and Civil Society)

2002年5月13日,赴香港大学东亚研究中心暨香港大学法学院作学术报告“一港两制:新界的土地、人民与法律”

2002年5月18-19日,赴北京清华大学法学院,应邀评议“德沃金教授法律哲学研讨会”

2002年7月,与吴敬琏、江平等成立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任该所所长至今

2002年-2003年,赴美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制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而召开的多次政府间专家会议

2003年11月28-30日,在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主持“国家、市场、社会:当代中国的法律与发展”学术研讨会

2004年至今,《洪范评论》(杂志执行主编),中国政法大学版,详见下文“著、编、译”

2005年10-11月,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访问学者

2006年7月22日,赴北京作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聚讲坛”第二讲主讲嘉宾发表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