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验资有什么问题?

是否可以以技术出资入股问题。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入股,在公司法上是认可的,但必须要经过评估,当然,现在可以在公司设立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再补评估手续也没问题,因为2014年新公司法已经取消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度了,但必须得评估,不一定要放到公司设立时。评估可以找当地小评估机构,可以和人家协商。另外,我这里说的技术为某一项或者几项非专利技术或者其他的专利等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东西,我不知道你说的经理的所谓技术是否属于这类,如果经理仅仅以自己的劳务出资(你们看来是“技术”),这在公司法上是不被认可的。

技术出资金额确定。经理的出资金额能占多少比例,这在于所有股东之间的一个认可了,如果你们认为经理的技术出资能占到99%都没有问题,相应的,如果你们认为经理的出资只能占总出资的很小比例,那也不是问题,关键是所有股东的协商一致。只要一致认可了,评估那边就不是个事了,让他评估多少就评估多少。

现在新公司法不再要求注册资本的实缴,只要股东认缴就行了,没必要由你们来承担这笔钱。另外,既然经理以技术出资,那也根本无需由你们再以现金缴付。

如果你们实在想通过替经理分担出资的方式来进行,那就不要约定什么技术出资了,直接约定,经理以货币出资,出资款来源于其他股东的赠与(如果想归还的,就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