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是否提取规定

根据2012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扣除坏账准备。

具体而言,关于2012年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是否提取规定,可以分成以下几点进行说明:

1. 坏账准备提取对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对象主要是指企业在向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借款、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款项,因对方无力偿还或清偿能力较差,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

2. 坏账准备提取条件: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需符合一定条件。具体而言,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前,需要证明该应收款项已经形成,对方已无力偿还,并且符合法定的坏账准备比例和金额标准。

3. 坏账准备提取计算:企业在计算坏账准备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借贷关系、应收款项类型、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提取的坏账准备比例和金额。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合理、真实、公允的原则进行。

综上所述,根据2012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取坏账准备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坏账准备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并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计算。这一规定旨在为企业处理坏账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减免税的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和健康运作。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不同年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作为减免税的一种形式,允许企业在面临无法收回应收款项的情况下进行减免税的处理,减轻因债务违约或经营风险而产生的财务损失。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规定进行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计算,以确保合规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