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如果这个证据是用来证明或否定本案的基本事实的,那就必须经过质证后才能被法院采信或不采信。如果未经质证就作出判决,则很容易通过提起上诉或提起再审申请或抗诉申请,而进入重审(再审)。如果这个证据是用于证明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则法院可以不予质证的,当然也就不影响作出判决。不过这种情况应该会在判决书中有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