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和评审要求
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审要求有以下规定:
1、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2、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3、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4、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二.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应当具备5个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了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6个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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