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就是法律上的人格

人格也称个性,这个概念源于希腊语Persona,原来主要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类似于中国京剧中的脸谱,后来心理学借用这个术语用来说明:在人生的大舞台上,人也会根据社会角色的不同来换面具,这些面具就是人格的外在表现。面具后面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真我,即真实的自我,它可能和外在的面具截然不同。

“人格”一词在生活中有多种含义。有道德上的人格,它指一个人的品德和操守;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它指享有法律地位的人;有文学意义上的人格,它指人物心理的独特性和典型性。在心理学上,由于心理学家各自的研究取向不同,对人格的看法也有很大差异。

我们认为,人格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这个独特模式包含了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心理品质。

人格是一种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具有感觉,情感,意志等机能的主体。它可以离开人的肉体,离开人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独立存在在人类的精神文化维度里。人格主要是指人所具有的与他人相区别的独特而稳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风格。

人格是指一个整体的精神面貌,是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和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是法律上做人的资格,是自然人法上的概念。是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在法律上不得转让和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