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起诉对方没收到传票能开庭吗

民事纠纷起诉对方没收到传票不能开庭。

当事人起诉对方,法院应当将传票送达给对方,对方应当出庭应诉。如果对方没有收到传票,无法出庭应诉,法院不会开庭审理。

民事纠纷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客观条件:发生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债务纠纷等;

2、主体条件: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程序条件:当事人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民事纠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合同纠纷: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合同违约、合同解除、合同变更等;

2、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侵犯他人权益而引发的争议,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名誉侵害等;

3、继承纠纷: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如遗嘱效力、继承权归属、份额分配等;

4、劳动争议: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待遇纠纷等;

5、不当得利纠纷:当事人在不当情况下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从而引发的争议,如不正当竞争、不当得利等;

6、物业纠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物业服务质量、物业费用等;

7、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8、离婚纠纷:夫妻离婚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合同关系等引起的纠纷。其中,财产关系指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关系;人身关系指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关系;合同关系指双方签订的合同所引起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