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苏美尔城邦
苏美尔文明
古代“两河流域”南部的早期居民苏美尔人所创造的文明。公元前3000年代初,苏美尔人建立了若干奴隶制小城邦,主要有乌尔、乌鲁克、拉格什、尼普尔等。城邦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公元前24世纪中期乌玛王卢伽尔·扎吉西征服广大地区,定都于乌鲁克,后为阿卡德王国所灭。公元前22世纪苏美尔人再度兴起,建立乌尔第三王朝,统治近百年。此后为古巴比伦王国所取代。苏美尔人是“两河流域”文化的开创者,他们首先发明和使用了楔形文字。
第四章 更迭频仍的西亚文明
一、印欧人与闪米特人的角逐场
西亚的自然环境 古代西亚的地理范围是指亚洲西南部各地区,由东至西分别为伊朗高原、两河流域、小亚细亚细亚,再往南则为叙利亚、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半岛。在古代世界史上,这1地区的文明中心是两河流域。
考古资料表明,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就在北部的山区,而新石器时代的农业文化,如哈逊拉文化、哈雷夫文化也都位于北部丘陵地带。哈雷夫文化结束时(约公元前4300年),两河流域南部的苏美尔地区才被逐渐开发出来,出现了欧贝德文化。自此以后,南部低地平川的优良性才逐渐显示出来,农业发展迅速,城镇增加,两河流域最早的文明-苏美尔文明终于出现了。
复杂的居民 在欧贝德文化形成时,从两河流域北部和东北部不断有人移入,构成了苏美尔地区最早的居民,我们可称之为欧贝德人,继苏美尔人之后,来到两河流域和分布于西亚的古代居民按其语言大致可分为3类:一是闪米特人,另1类居民是印欧人。来到西亚的印欧人主要有赫梯人、米底人和波斯人。第三类是和上述闪米特语族和印欧语族皆无关系的民族,如埃兰人、加喜特人、库提人、胡里特人。
二、苏美尔人的城邦与阿卡德王国
苏美尔人的城邦 大约公元前5000年左右,苏美尔就有了最早的城市-埃利都(人口约4500)。在随后的乌鲁克文化(公元前3500-公元前3100年)期间,苏美尔就进入了国家萌生和城邦形成时期。苏美尔城邦的政治制度,保留着军事民主制的残余。城邦有3个政治机构:城邦首领、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著名的《吉尔伽美什史诗》反映了乌鲁克城邦首领吉尔伽美什在处理国政方面与贵族会议的冲突。
乌鲁卡基那改革 在众多的苏美尔城邦中,拉格什是我们了解较多的1个城邦。这个城邦在公元前24世纪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1次大规模的社会改革。据记载:拉格什国王卢伽尔安达(约公元前 2384-公元前2378年)为政暴虐,贪得无厌。贵族乌鲁卡基那推翻了他的暴政,当上了"卢伽尔",一度振兴了拉格什的国势。在统治期间,他进行了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主要措施是:1、取消弊政,减免赋税,禁止官员侵夺平民财产。2、壮大公民队伍,使许多失去公民权的平民重新恢复公民身份。3、兴修水利,改革社会的陈风陋习,推行一夫一妻制,提倡守法。如果乌鲁卡吉那的改革不是被城邦间的争霸战争所打断,或许会取得更大的成绩。苏美尔城邦时代(约公元前3500-公元前2300年)结束。
苏美尔人的文化 苏美尔人突出的文化成就是他们的法律体系。它是地方惯例逐渐进化的产物,公元前3000年中叶以后,终于汇集成一部全面的法典。苏美尔法律的特点是: 以牙还牙的惩罚法。 执法的半私人性。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庭有权控告罪犯。法庭主要是原告与被告间的公断者,而不是维持民众安全的国家机构。 法律面前不平等。法典把居民分为贵族、平民、奴隶3等。伤害贵族,其惩罚要比伤害平民重得多。但令人惊讶的是:贵族犯了同平民一样的罪,其惩罚亦比平民重得多。 过失杀人与蓄意杀人,惩罚有所区别。
在增进知识方面,苏美尔人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他们创造了1套文字,直到苏美尔民族衰落之后,这种文字还使用了1000年,这就是楔形文字,它是1种象形文字。
阿卡德王国 阿卡德国王萨尔贡(约公元前2371--公元前2316年)是闪米特人。他建立国都阿卡德城,称阿卡德之王。萨尔贡征服了苏美尔诸城邦,使各地皆听命于中央。他以10日行程范围作为1个行政区和行省,派王族子弟为总督,有时也任用1些归顺的苏美尔人,拉格什的乌鲁卡基那晚年曾任当地的总督。
萨尔贡十分注意维护水利灌溉系统,他兴修了许多水渠,同时以10进制单位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在文化方面,他基本承袭了苏美尔的文化传统。
阿卡德靠武力征服建立的王国,统治基础并不稳固。约公元前2191年,来自东北山区游牧的库提人入侵南部两河流域,灭亡了阿卡德王国。
复生的乌尔第三王朝 库提人在灭掉阿卡德之后,对苏美尔地区的统治比较薄弱,苏美尔各邦逐渐复兴。乌尔王乌尔纳木统一了南部两河流域,建立起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公元前2006年,乌尔第一、二王朝存在于苏美尔王朝时期)。
乌尔第三王朝给后世留下的贵重的遗产《乌尔纳木法典》,通过它,我们得知苏美尔人法律的特点。
乌尔第三王朝的统治并不长久,乌尔第三王朝的灭亡,标志着苏美尔人退出了西亚历史舞台。
三、古巴比伦的贡献
汉谟拉比的武功 大约在公元前1894年, 1支阿摩利人占据了巴比伦城,建立起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谟拉比统治时期(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才成为古代世界的大国。汉谟拉比统一了两河流域全境,创建了1个南尽波斯湾,北逾今土耳其南境,东起札格罗斯山,西至叙利亚的大帝国。
汉谟拉比的文治---《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不仅建立了盖世的武功,还给以后的世界留下了1部完备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后来成为闪米特其他各族,如亚述人、加勒底人和希伯莱人制定法律的基础。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3部分组成。序言宣扬汉谟拉比受命于神;结语颂扬汉谟拉比的功绩;正文***282条,把当时已形成的奴隶制关系、等级关系、租佃雇佣关系、商业高利贷关系、家庭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用法律条文明确固定下来。其特点是:
1、施行同态复仇法,即奉行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1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法典第196、197条)
2、公开维护不平等的阶级制度。贵族打了贵族,罚钱了事。奴隶打了自由民,要割掉耳朵。(法典第203、205条)
3、施行严格保护商业财产的规定。如果1个人偷了商行的货物,处死刑。(法典第6条)
4、颁布了许多类似社会生活保障的法令。包括:确定基本商品的价格,限制利率在20%,调整家庭关系,保证度量衡信誉,城市负责对未侦破的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做出赔偿。
5、较之苏美尔法律,增加了反对国家的罪名。对诸如"游手好闲"和通奸行为,以及窝藏逃亡奴隶,皆可判处死刑,惩罚显然过重。
巴比伦的政治、经济生活 汉谟拉比实行的是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君主统治。 汉谟拉比时代,巴比伦已广泛使用了青铜器。
《汉谟拉比法典》反映了巴比伦有3种不同的社会阶层:全权自由民(阿维鲁),无权自由民(穆什根努),第三个阶层就是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