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种类有多少种?什么样的证据不合法?
一.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等。
二. 下列证据是不合法的:?
1、作证主体不合法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如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3、表现形式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注意事项:
避免笔录内容单薄。言词证据中记录的内容如果太过简单或笼统,尽管反映了案件事实,但是因为不能充分反映细节,极容易被推翻。
所以,应尽可能围绕违纪或犯罪的构成要件,详细记录案件事实。甚至可以在一份笔录中重复记录案件事实的关键点,用一个甚至多个细节来验证案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同时也是用“细枝末节”验证被谈话人所述言词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