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的国旗班工作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南大学国旗班,是由江南大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大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是我校爱国主义教育组织。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维护国旗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职责、制度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 国旗护卫队的工作任务是负责日常的升旗仪式,参加校内外重大礼仪活动、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校团委、学院指派的各项任务。国旗护卫队通过升旗仪式在学生中宣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树立良好的爱国主义形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材,成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突出专业技能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度
1、班长1名,副班长三名,后勤部长一名
2、各成员职责细化:
班长:全面主持国旗班日常工作、重大事件的决策以及国旗班对外的代表。
副班长(训练):全面负责组织国旗护卫队成员的训练,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
副班长(文宣):负责国旗班的一切文档工作,以及活动资料的整理和保存;负责国旗班的对外宣传
副班长(联系):负责国旗班班内讯息的通知与更新,组织班内各种文娱活动增强队内凝聚力;班外与各组织各学校国旗班的的联系,
后勤部长:负责班内一切物资以及人物活动中的后勤保障。开展团的工作,组织各种文娱活动,丰富队员的课余生活。负责宣传国旗法,普及国旗知识,组织每月的政治学习,加强归期护卫队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3、各岗位成员期初汇报工作计划,期末汇报工作总结,例会需写会议记录,定期总结报告。
第六条 替岗制度
替岗必须由队长签字,并有队长或副队长填写《执勤登记表》,《执勤登记表》由队长轮流保管。
第七条 国旗护卫队由团委直接领导,队长,副队长须由全体队员选举产生,并报党委批准任命。每届原则上任期一年。 国旗护卫队新一届队长一般从老队员中确定,要求被留人员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班的发展贡献力量。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队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并有在不影响训练效果的前提下减轻队员训练强度的义务。不得让队员超负荷训练或给队员分派过重的任务。
第八条 国旗护卫队按学院党委部署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开展工作。
第三章 队员
第九条 产生办法:凡在籍的大一新生,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国旗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主动,自我要求严格身高在180cm以上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选拔。报名人员在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考核后,选取成绩优秀者男13名、女若干名报团委,预备期为一个月,经考核确实符合规定者,方可正式加入国旗班。
第十条 国旗护卫队员缺乏严格要求自己的意志,不履行队员的义务,不参加训练和其他集体活动,不符合国旗护卫队员条件的,班长应让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应劝其退队。
第十一条 退队:队员服役期为一年,有退队自由,中途退出者需提交退队申请,经队长报校团委备
案。但中途无极特殊原因不得随意退出。中途退出者不能加德育分,并上交国旗班服装。
役满:队员一年服役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正常退役,颁发相关证书。想继续服役者在
经组织审核批准和再次选拔之后方可继续服役一年,并担任中层职责。
第十二条 换届:国旗班于每年秋季学期期中举行国旗班全体大会,进行中层换届和新成员入班仪式。
第十三条 全体老队员负责换届工作,经过综合素质面试确定新一届中层团。
第十四条 国旗班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 认真学习《国旗法》,热爱国旗、尊重国旗、爱惜国旗、护卫国旗。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旗班的行为准则,在生活、学习、工作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三)刻苦训练,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军事素质和思想素质,在日常生活中以军人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国旗班形象的任何事情。
(四)按时参加国旗护卫队的训练和会议,按时升降旗,积极配合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其他任务。
(五)热爱集体,维护集体的团结,时刻注意维护国旗班的形象。
(六)爱护军装、国旗、旗杆、音响等设施。
第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国旗班的有关会议,参加国旗护卫队包括队列素质、思想素质等的一系列的训练和培训。
(二)参与国旗护卫队政策和制度建设的讨论,为国旗班发展献计献策。
(三)参与策划和组织国旗班的活动,参与国旗护卫队新队员的选拔和面试,参与对新队员的训练。
(四)穿着军装升旗、参加其他与国旗班相关的活动。
(五)期末的早锻炼卡可以特殊处理。
第四章 纪律
第十六条 分制管理:每名成员每学期原始分数为100分,
1. 开会、训练、升旗每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扣5分,五分钟以上扣10分。每名成员每学期迟到时间做累计统计。
2. 早退一次扣10分。
3. 开会、训练、升旗中,因事假无法出席的,每次扣10分(伤病假、考试或有课不扣分)
4. 开会、训练、升旗中,因事晚到的,每次扣5分。
5. 开会、训练、升旗中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0分。
6. 在值日当天,如逢阴雨,不能及时收回国旗的,每次扣5分。如不能按时升旗降旗,
值班人员每人扣5分。
7.升旗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视影响扣5-10分。
8. 在需要穿着军装的场合中,需保持良好的军容,如做出有损军容的行为,每次扣10分。
9. 在开会、训练、升旗中,因个人原因,延误整个日程的,每次扣10分。
加分:
下雨天气主动收旗的+5分(为了加分故意早收旗的除外)。
在与国旗班有关的重大活动中表现优异,得到嘉奖的+10分。
第十七条 班规:
训练时手机保持静音,训练中不得接听电话。
训练、升旗、开会时如有事需提前向联系组组长请假,如临时有事,需在训练、升旗、开会正式开始前向联系组组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如果周日没有参加训练,要自觉加训,保证每周至少一次训练。
第五章 升降旗
第十八条 升降旗
1. 国旗班每周一到周五早晨7:20准时升旗,下午17:30前降旗(特殊情况除外)。
2. 周一为3*4方阵集体升旗,周二到周五分小组3人升旗。
3. 天气阴沉,以7:20准点是否有雨为准。
第六章 训练
第十九条 国旗班例行训练为每周日上午7:30到11:30。
第二十条 文宣组长负责每周的考勤,大二中层负责训练,并在每次训练结束时,对本次的训练
情况作点评。
第二十一条 训练内容包括队员基本形体、动作,队列整体素质和整体风貌。训练的原则为严格、到位、刻苦、服从,训练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严肃。
第二十二条 具体训练计划另行制定。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可另行加训。
第七章 护卫队服装
第二十三条 护卫队服装所有权属于校团委,队员使用护卫队服装时,必须履行爱护服装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护卫队服装只在举行升旗仪式及执行任务时使用,其他时间除有特殊任务一律不准外穿,不准外借。
第二十五条 服装在每届队员正式上任时下发,退役时收回。下发与收回及平时管理由后勤部长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28日为国旗班日,是班内队员集会、交流的重大节日。
第二十七条 国旗班班歌《当那一天来临》。
第二十八条 国旗班标志不得随意外用。
第二十九条 国旗班班章由后勤部长保管,不得随意使用。
第三十条 国旗班口号:扬我军威 护我国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江南大学国旗班。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