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下列哪一情形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可知,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般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A项所述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属无效的民事行为;B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甲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B项错误;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C项中手机卖家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项钱某的行为是自愿承担市场风险的民事行为,不存在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故本题答案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