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解决手段有哪些

(1)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判刑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的同时确定对其适用相应的刑罚。

(2)定罪免刑方式。定罪免刑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但同时决定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消灭处理,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本已成立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存在法律的规定而实际阻却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事实。

(4)转移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由我国司法机关处理,而是根据刑法第11条的规定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责任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这与“刑罚止于一人”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

(4)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更不允许所谓的“私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