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法律

战国时代是华夏历史发展的奠基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为了保障国家的宗庙社稷以及发展传承,每一个诸侯国都在积极努力地寻求变法,而变法形式的不同,决定了这个国家的基础政治制度和治国形式的差别,自然对于文明的发展传承,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发展环境不同,它们又没有办法实施完全相同的变法策略。

但变法本身是有着高低之分,尤其是当变法作用于时代时,变法本身与时代本身之间是有一定的贴合度的。如果贴合的程度比较高,那么,意味着这个变法的效果比较好,反之,如果变法不能够很好地顺应时代,那么获得的成果将是事倍功半的,这也是为什么战国时代几乎每一个诸侯国都进行过变法,却最终获得了不同结局的原因。

我们提起战国时代的变法,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秦国的商鞅变法,或许商鞅变法并不是一套完美的变法制度,但当它应用于战国时代时,一定是最适合那个时代的变法形式,所以,秦国才会因为实施商鞅变法而迅速的强盛。

商鞅变法的奠基点或者落脚点在于法治,在于运用规则来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秩序,通过规则和法律创造一个人类发展的底线,通过这条底线来强制性的约束人们,有一个明确的行为框架,可以说,很好的减少了社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毕竟它通过强制性的要求将人们约束在了一个明确的框架之下。

法治制度让秦国强盛,统一后却又迅速衰败下来

商鞅变法使秦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所以秦国最终横扫六国一统中原时,绝对抹不去商鞅变法的作用,可是令人们匪夷所思的是,一个实施商鞅变法的法治制度,让秦国得以从最为弱小的国家一跃成为最为强大的国家,这说明法治在这个国家推行时,有着很好的先进性,也意味着它能很好的作用于当时那个时代的历史社会。

可是当秦国成为一个王朝的时候,当它一统中原之后,法治的作用却有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甚至让秦国落下了一个苛政的罪名,更是让很多人觉得秦王朝的统治是民生凋敝。那么,究竟是法治出了问题,还是其他的方面出了问题呢?本篇文章重点地分析下这个问题,看一看,为什么法治能够让作为诸侯国的秦国强盛,却不能让作为王朝的秦朝继续强盛?

大秦帝国建立前后,法治的作用点不同

首先,是因为在大秦帝国建立前后,法治的作用点是不同的;其实历史上我们能够找到很多来论证秦国为什么会灭亡的文章,其中无论是苏洵的《六国论》也好,还是杜牧的《阿房宫赋》也好,他们观点的立足点都在于秦王朝是不爱自己子民的,所以才有了那句,如果秦国能够爱自己的子民,那么可能千世乃至万世而为君。

秦国作为诸侯国时,推行法治很顺利

但是,这样的观点有一个漏洞,那就是难道秦国作为一个诸侯国时是爱自己的子民的,但它建立一个王朝之后,就不爱自己的子民了吗?显然是不可能,可是法治在作用于诸侯国时和作用于统一帝国时,所表现出来的结果却又是完全不同,那么法治所作用的点一定对它的作用起到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