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1. 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 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一、监督体制的内容包括:

1.宪法监督主体。

2.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3.宪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4.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系。

5.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合宪性解释与违宪审查的关系

1、对象不同

合宪性解释适用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可能解释结论。合宪性解释是通过解释来协调部门法与宪法冲突的活动。而在违宪审查中,其适用的对象是法律中的特定条文,甚至是整部法律。

2、目的不同

在违宪审查时,通过该审查要确定特定的法律条文无效,甚至整部法律无效。它的重要功能是阻止特定法律条文或者特定法律的适用。

3、主体不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违宪审查仍然属于全国人大的权限。而合宪性解释是所有法院都可以进行的活动。

4、程序不同

违宪审查的程序比较严格,通常各国都对其设置了专门的程序。

三、基本功能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保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在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一般在宪法中规定了宪法的地位。

(二)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与宪法地位是一个何题的两个方面。

(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被称作“人权保障书”,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公 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都成为其重要的和基本的内容。

法律依据

《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