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哪些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2、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3、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4、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5、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6、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