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一身法名词解释
三世一身法名词解释:公元723年日本政府颁布的鼓励开垦荒地的法令。
公元723年,日本政府颁布鼓励开垦荒地的《三世一身法》。此法规定:凡新掘沟渠开垦的田地准许三代占有,利用旧沟渠开垦的田地准许终身占有。于是贵族、寺社和农民都积极从事开垦,耕地面积迅速增加。
由于贵族豪强可以驱使属民和奴婢开垦,然后把开垦的荒地占为己有,因此该法令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国有制原则日趋削弱,班田制也逐渐难以维持。作为人,日本贵族们自然需要满足吃喝拉撒的基本需求。
作为统治阶级,贵族们更需要满足骄奢淫逸的“高等”需求。那么,能够稳定供给他们所需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相适应的诸般体制,当然都是必不可少的。而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这成体系的诸般体制自然也不得不或被动、或主动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为了应对唐帝国、新罗对日本列岛直接入侵的可能,中大兄皇子(天智天皇)为首的倭国朝廷,在大宰府修筑了水城,在九州岛北部至濑户内海沿岸的西日本各地要冲,修筑了朝鲜式山城等防御设施,并设置了烽火之类的预警措施。
背景:
正式导入律令制之前,不论大王(天皇)、王族,抑或中央、地方的豪族,他们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民众,都是由他们私人所有的。律令制确立后,至少在名义上,日本全土与全民便都归属当时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天皇所有了。
天皇很大程度上即是国家的人格化,“天皇所有”相当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所谓“公有”了。由此出发,在日本全国订立了户籍制度,实行了新的土地制度(班田收授法),制定了相应的税赋制度(租、庸、调、杂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