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 合同不成立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依据《 民法典 》的规定, 合同无效 的情形有很多,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内容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 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 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 合同不成立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 违约责任 。但在债权法上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500条,一方在 合同订立 中或 合同成立 后、生效前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 ,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受损失,而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的情况。由此 可见,在订立合同中,假使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则当事人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主要 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 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 合同当事人 ,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 代理 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情况主要包括合同内容不合法以及合同签订方不合法这两种情况。合同属于两方的签订行为,需要双方都对合同内容进行认可,一方不认可则合同不成立。除此之外合同的签订内容还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需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