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公开明确"不予公开"的公文,犯法么

如果公开的明确不予公开的公文是涉及个人隐私或者第三方商业秘密,有可能涉及行政违法或者民事侵权。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公开公文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的,情节严重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个人隐私,法律上并没有对其做出过明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于公民隐私权的界定,可以得知,涉及到公民的不愿为他人所知的私密信息,或者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公文或者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且第三方不同意公开,政府机构不得擅自公开,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石否应当公开。对政府信息是否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进行初步判断,对是否存在对公***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进行审查的情况进行查明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故违反相关规定公开明确“不予公开”的公文于互联网上的行为,如果公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