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看守所和拘留所,是怎么配合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的?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各自所属的管理机关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很多人对这三者傻傻分不清楚。但相信大家都应该知道监狱、看守所、拘留所,都是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的国家机器。拘留所、看守所、监狱,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羁押特定人员的场所,但又不尽相同。
关押对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条例的人。例如,恒大球员于汉超因改车牌被拘留15天。很显然,余汉超途改车牌属严重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余并不构成犯罪。除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拘留权外,人民法院也可决定,对妨碍司法的人行使拘留权。
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一年左右的已决犯。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破案后,在继续深挖犯罪,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的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羁押在当地看守所。一旦法院审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就会移送至他应该劳改的地方一监狱。
性质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强制性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执行,无需检察院、法院监督批准。拘留不管是7天、10天或15天,都只是行政强制措施,不会记入档案,影响将来的升学就业。
法律依据不同
拘留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看守所则依据的是《看守法条例》和《刑事诉讼法》。
执法监督不同
拘留所是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独立管理执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即在押未决犯,以及残刑一年左右的已决犯。因此,看守所只是为保障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保障刑诉法的顺利实施而设立的临时羁押场所。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在看守所设有监察室。当年我在法院工作时,常参加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女性犯罪嫌疑人。
监狱
监狱一般由省级司法部门管理。是犯罪分子最后的去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劳动改造的地方。除极少数死刑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执行死刑外,其他已决犯,都会根据犯罪性质、刑期长短,送至不同的监狱进行劳动改造。通过艰苦的劳动,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也有行政拘留权。
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戒严法》等法律被依法现场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员,对这些人员只是在拘留所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这三个场所关押的行为人是不一样的,根据行为人羁押场所可以判断其触犯的是何种法律,严重程度。区别之三,我国法律规定,监狱、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拘留所的管理活动不在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