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行政案件怎么处理

证据不足的行政案件处理方法: 对于治安案件证据不足的案子一般会不予立案,释放相关嫌疑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可能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关押同时展开侦查,搜集到确凿的证据进行处罚。

一、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二、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三、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吗

1、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3、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达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