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在职法院书记员是否需要去司法局进行年度备案

是的 答案补充 依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