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

教师的简介:

1、教师是以教书为生的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对学生来说,又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因此人们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崇高称号给予人民教师。

2、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他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质提高的程度,从而影响到国家的兴衰。

3、教师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教师的角色地位简介:

1、教师是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实现的。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教师通过与其他角色,主要与学生互动,建立起一定的关系,发挥着自己的角色功能。这里就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地位问题。教育活动主要发生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因此教师的角色地位主要通过师生关系来确定。

2、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关系,是孰为主体孰为客体的关系。对此,大致有三种观点。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此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处在绝对的受支配地位。

3、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务,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教师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