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法律主观:

属地 管辖 原则是一个国际法上的概念,是指采取确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司法 管辖权 的原则,即所在地还是所属国家有司法管辖权,肯定一方并排斥另一方的管辖权限。另外有属人管辖原则,属人兼属地的混合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标准主要有三种: (1)被告所在地标准; (2) 诉讼 标的或财产所在地标准; (3)法律事实发生地标准。 《中华人民***和国 刑法 》第六条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