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有关于法律的问题吧,有没有司法大神解决解决?

犯罪通常有三个阶段:想、做、果。

光在大脑里构思犯罪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因为思想犯是不成立的。所以“他要吃我”,只要他还没付诸实施任何除思维外的行为就绝对没有犯罪。

做了不一定有犯罪结果,有的对犯罪未遂作出惩罚,如强奸未遂,有的对未遂不做惩罚。不做惩罚并不是因为没有危害,而是因为危害显著轻微,故而不做惩处。所以是否犯罪关键在于想与做的界限。

想与做的界限在于举到杀人中是否举刀。当还想构思用刀杀人时,尚未构成实际威胁,故未犯罪。但当已经把刀举起来,就已经对他人的生命权益造成现实威胁,因此被定义为犯罪行为之一。

综上,“他要吃我“,并不需要等到已经咬下口,而只要等到他已经张口,即已经犯罪,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题设一点都没有矛盾。

至于法律不是万能的,这是当然的。有很多问题靠政治、经济、社会能解决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