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实质是什么
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改革不是根本制度的重新选择,而是政策的重新选择,体制的重新构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
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移到革命阶级手里,是实现社会形态变革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
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推翻奴隶制的新兴地主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制的新兴资产阶级革命,以及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结构性改革的号角,确立了新的改革目标,明确了新的改革任务。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召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展开,富有新内涵的结构性改革再一次嵌入到我国结构变迁之中。
但毋庸讳言,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也大大增加,改 革空转打滑的现象也未能避免。这给基于整体发展,推动结构变迁的结构性改革平添了更多的不确定性。改革打滑的风险明显增大了。
从我国当前经济运行来观察,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总量性矛盾,而是结构性脱节,即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之间不匹配。需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消费结构快 速升级。而我国的供给结构却没能“与时俱进”,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并存。与土木投资相关的生产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等 等;而与消费相关的生产却是平庸凝滞,创新不足,精品不多,大量消费外流。当前消费外流规模达到1万亿人民币,若考虑教育消费、医疗服务消费、保健消费, 则消费外流规模更为惊人。这说明经济运行中的供求关系出现严重的结构性扭曲。
对于这种结构性扭曲,靠“打针吃药”的常规宏观调控手段解决不了,而且有的就是政府自身造成的,如与投资相关的投资品产能过剩,必须是“伤筋动骨”的结构 性改革。可惜的是,由于长期受“三驾马车”短期调控理论的误导,一直把重心放在短期刺激政策方面,而对基于整体的结构性改革认识不到位。当前经济中的扭 曲,只是一个病症,病因在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治理结构有些问题,核心在政府治理不到位。这只有靠结构性改革才能解决。
提了多年的转方式、调结构,之所以成效不显著,就是结构性改革的力度不够。投资、金融、国资、财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主要靠部门在推 动,没有纳入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中央与地方这个国家治理结构当中来通盘考虑,顶层设计不到位,一些基础性制度问题没统一解决,而部门又解决不了,改革有 时绕着走,导致经济中的病症不断加重。现在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超越经济思维,树立治理思维,将基础性制度问题纳入结构性改革整体框架之中
从经济增长到全面发展,新时期的结构变迁已经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也不只是经济建设,而是“五位一体”。这需要提升整体思维,超越经济思维,树立治理思 维。结构性问题可能表现在各个领域,但成因却往往是跨领域的。这需要打破部门分工改革的传统格局,抓住一些基础性制度问题,从国家治理结构整体来考虑,加 快结构性改革。
当前,至少有如下基础性制度问题迫切需要纳入结构性改革整体框架之中:
一是产权制度问题。这是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长期受所有权与产权混淆不清的影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长期被误导,要么认为是私有化,要么认为这 不是个问题,无须改革。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从根本上决定了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能力。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国家,产权制度的构建任务十分艰 巨。国企国资改革(包括国有金融资产)、生态文明建设、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产权关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教文卫的微观基础构建、公益性投资的鼓励和保护、 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如此等等,都与产权制度关联在一起。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交给任意一个部门都无法解决,竖立其上的各种体制问题任何部门也无法真正 推进。
二是事业单位体制问题。事业单位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属于政府办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显然,这是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这是我国特有的 一个问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延续至今,其体制框架一直未变。当前教育体制、科技体制、医疗卫生体制、文化体制等等,都是事业单位体制这一根藤上的 果。这根藤是什么样子,这根藤上的果就是什么样子。当前,教科文卫体制改革艰难,难就难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事业单位体制涉及上述体制的微 观基础,也就是事业单位和政府的关系如何定位。这关系到4000万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如何调动的问题,也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科教兴国、创新驱动、社会活 力、民生改善都与此紧密关联。
三是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问题。我国是一个大国,人多地广差异大,两个积极性一个不能缺。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其间也做过多次“放权-收权-放权”的 调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这个原则从计划经济时期到现在一直未变。面对新的结构性改革——重塑国家治理结构,这个原则如何注入新的内涵,是一个基础 性体制问题。由于国家与地方两个层面的治理难以界分,治理与管理都没有到位,不但导致行政效率难以提升,也使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难以理顺。如何调动地 方、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是当前结构性改革面对的新课题。
四是市场、社会管理的制度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制度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好比一座城市的功能取决于城市地下管廊、公***交通等基础设施。我国制 定颁布的法律之所以不少在“睡觉”,原因即在于此。从“法制”到“法治”,制度基础设施是关键。如政府会计制度、政府资产负债表、中期预算、涉税信息系 统、人口流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金融工具登记系统、企业及社会组织的登记系统等等,有的还没建立,已经有的也多是条块分割,没有联通, 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十四条
国家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改革,不是根本制度的重新选择,而是政策的重新选择,体制的重新构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目的,是解放;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的实质是体制创新改革不是根本制度的重新选择,而是政策的重新选择,体制的重新构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意义为中国;改革的实质和目的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 政治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