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原208条在新民诉法多少条
2007年的民诉法第208天,在2012年的是第231条。
法律条款如下: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在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被移到了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