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卡新规定

建设银行卡新规定包括:

1、Ⅰ类户可以办理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功能比较齐全,在建设银行只能办理一张;

2、Ⅱ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但是不能存取现金、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可以在支付平台上消费的,在建设银行可以办理不止一个;

3、Ⅲ类户主要使用于金额不大、次数较多的交易。

办理银行卡要求具体如下:

1,关于办理银行卡的年龄要求:未满16周岁办理银行卡,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陪同前往银行办理;

2,年满16周岁,可凭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年满18周岁,可开通网上银行,年满18周岁,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可申领信用卡;

3,未满18周岁,即未成年人,可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能申请信用卡;

4,未成年人开立银行卡可以本人不到现场,由监护人提供相关合规资料代理开立。监护人代理开卡时视同本人办理,无须户主本人亲自激活;

5,按相关法律法规来讲,16周岁足岁需从生日第二天算,可在16岁生日第二天起本人去农行柜台开户。

注意事项包括:

1,公民办理银行卡是没有门槛的,只要有相关的证件或者满足相关规定都能够成功办理。因此学生办理银行卡也不需要太麻烦的程序;

2,银行卡年费问题。有些银行会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年费,一般为10元,一年固定时间收取一次。如果申请人申请该银行银行卡只是为了使用一次,可以考虑使用完以后将卡注销,以免支付更多的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