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逃费的法律责任
停车泊位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提供方和司机其实是构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如果拒不缴费,属于一方违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扩展资料:
案例:
2014年7月,杭州开始实施市区道路停车未收费补缴机制,当时就说了,如果再逃费、拒缴,就有可能吃官司。
一年后的今天,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告了一名85后女车主,女孩拖欠停车费高达1470元。据悉,之前还有一位车主拖欠停车费3000余元,听到服务中心要动真格起诉的风声后,匆匆补缴。
就这样,这个85后的姑娘成了杭州市第一例公***泊车位停车欠费案的被告。江干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方面认为,停车泊位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提供方和司机其实是构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如果拒不缴费,属于一方违约,所以起诉。
庭上,道路停车服务中心方面说,这个姑娘从去年8月29日到今年1月20日期间,累计在江干区采荷路段停车22次,***计产生了1470元的停车费没有缴纳。他们多次邮寄、电话联络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拖延。
市停车监管中心说,如果各区道路停车服务中心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车主,要求在函告规定的15日内补缴停车费用,逾期未缴的车主,中心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