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因为法制建设归根结蒂要促进人的发展,保障人的合法权利。笔者在对我国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行了思考。
一、我国在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的差距反映农民权利法律保障的缺失与不足
我国有九亿农民。要使我国人权得到切实的保障,九亿农民的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权利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要解决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差距扩大而导致的城乡不和谐的问题。农村经济落后,农民自身不发达的原因在经济上非常明显,而这种物质外化的表现其本质上是由于经济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构成的。因为我国的农民在政治生活中没有像城市人一样获得同等的国民待遇。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严重束缚了农民的手脚,这种制度构架下的法律制度同样体现着对农民的不公正的待遇。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代表农村和城市的比例为4:1。所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幕期间有更多的城市人的代表在替城市人说话,所以城市人的权利必然会比农村人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九亿农民这个最大的劳动群体,当农民合法的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时缺乏足够的法律资源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二)贫富分化反映均衡社会财富的法律制度不尽人意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杜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整个社会的财富确实增加了不少。但是贫富的两极分化也很明显。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2009年11月1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才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以人为本必须是平等基础上的人本,人本的核心是人的平等发展与平等分享社会财富。这种现状告诉我们,在改革到今天国家实力已经大大提升的前提下,必须要重视分配法律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讲的让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工作已经完成,而第二步工作是先富起来的人要带动后面没富的人富起来,这就是在致富问题上的***同富裕。而创新均衡社会财富的法律制度是解决贫富分化的重要手段,
(三)腐败蔓延反映防腐法律制度不很得力
执政为民的执政党要实现重民意、听民心、办民事,切实维护民众的利益,必须要有全心致力于人民事业、党的事业的干部,特别是起决策和执行作用的干部。如果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不是为国家和人民办事,而是为个人谋取私利,这样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权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李林教授认为:我们缺乏制度防腐的哲学基础,因我们往往把我们的干部都认为是孔繁森式的干部,所以我们对于部侧重于道德感化。讲不讲道德本身是个很难判断的问题,所以实现预防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的创新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也是维护人权的关键。
(四)安全事件反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的立法缺失和执法不力
杜绝和减少矿难的发生是确保劳动者生命权的最现实的问题。而目前矿难多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相关政府审批部门违法给根本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等于依法支持非法生产:另一方面是有合法资质的的企业主要为使利润最大化,不按工作流程、操作规程运作,缺乏最起码的安全保障措施。企业主利欲熏心。不管工人的生命权而铤而走险,而有关监管部门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负责任。这说明我们相关立法缺失和执法的不力。食品安全涉及我们国内所有人健康权的问题。为什么国内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和药品流人不到国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外严密的检测法律制度。所以完善国内的食品、药品检测的立法和执法,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
二、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在实现人权保障中的公平感和正义感
要想依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享受法律的阳光,首先要保证这种法律本身是良好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解决农民的人权保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农民和市民同等分享制度的营养,这是人权立法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我们最高立法机关立法权的流失,导致立法过程中行政主导和部门利益化的倾向比较严重。国家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这些不合法律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的情况随着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有一定的扼制。但是因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到位,立法的不尽人意的现状还确实存在。只有立法体现人本理念,法律才能真正成为人权保障的依据。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杜绝和减少政府侵权行为发生
政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最有可能侵犯人权的公权力拥有者。只有政府依法行政,才有人权的行政保障。长期以来,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没有杜绝,一些行政违法侵权行为还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少数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人权保障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而少数人的行为往往会对我们政府的整体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要改变行政执法中趋利执法的不正常现象,不能把执法变成个别部门进行创收的工具。
(三)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权保障提供司法支撑
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也是人权保障的关键。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唯有实现司法的公正,才有人权的司法保障。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利益,为人权的保障提供切实的司法支持。让司法成为一湖清水,让公正和效率贯穿司法的始终,切实为人权保障提供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