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的房产归属有效吗
协议书,其中约定属于夫妻***同所有的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只要该约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之上,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双方各自也是签字或者按手印了的,而之后离婚协议书也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备案登记,那么该约定就是认为有效。
法律分析
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除此以外,法院会给予女方、抚养子女一方以及无过错方适当倾斜照顾。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因为在离婚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今后子女的教育抚养费用等问题,并且长期脱离社会的家庭妇女,在离婚后失去收入来源,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难以找到工作,生活通常会出现困难。因此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充分考虑,给予适当的照顾。当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夫妻***同财产。在对***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不可分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得到的一方应依据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