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执法主体

法律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公诉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附: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