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合同中明确价格,还是开口合同吗?

还是。通常开口合同,指的是原料价格加上加工费用的合同,虽然原料价格可以确定,但是加工费用也可能不确定,所以总价仍然可能不确定。开口合同仅仅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就像以前要约在法律规定之前人们采用发盘的说法一样。

法律分析

没有确定性价格的买卖合同是“开口合同”,通常在签订长期合同时采用.通常情况下,预留数量、价格等在合同实施前确定,其它合同条款和条件按原签署的文本办理。多为长期业务关系的双方采用。开口合同的特点是:1、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只要签约双方认可,(1)可以任意的调整改变施工方案(2)可以任意的改变施工工艺(3)可以任意的改变材料品牌(3)可以任意的改变工程量与工作量2、预算不代表最后的决算,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工程最后的工程造价取决于竣工验收所发生的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材料的用量,在限定品牌型号材质不变的情况下,在施工过程中双方没有提出任何书面疑义,没有理由改变已经存在的事实。所以(缺项、漏项,少算平方最后增加就变成了合法化)低开高走取得了关键性的成功。闭口合同的特点是:原则上没有灵活性,它是一种严格严密的忠于合同的行为,他的预算原则上就是最后的决算,如果没有书面的签证,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任意的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任意的改变工程工艺以及材料的材质品牌等等。谁改变谁买单他的主要特点是:1、必须要有完整的双方认可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图。2、必须认定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品牌材料的材质3必须认定各个工程单价所形成的总价,在这个基础上确认工程总造价,预算就是决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