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国有企业的纪委廉洁工作做出新意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担负着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为重点,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坚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不断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其主要任务是:在继续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落实2003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要求(以下简称“五项要求”) ,即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各地区、各企业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五项要求”,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加强教育,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是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性工作。要围绕“五项要求”的贯彻落实,针对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在提高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水平上下功夫。各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按照《中***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著作、胡锦涛同志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开展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教育、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意识的教育、依法经营和勤俭办企业的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等,使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对待荣誉、地位,在金钱、美色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诱惑,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教育,使他们成为依法经营、廉洁自律的模范,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表率。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

加强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重要措施。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廉洁自律的要求,坚持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结合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继续坚持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制度,在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资产流动等环节,推行财会审计、比价采购、招标投标、规范交易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要继续坚持和严格执行厂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继续坚持民主生活会、廉洁自律汇报、诫勉谈话、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职与公务回避、从业承诺、廉政档案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制度。要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和奖惩措施,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各地区、各企业要围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自查自纠,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领导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贯彻落实“五项要求”的专项检查。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通过效能监察等形式,把有效的监督融入经营管理之中。要注意发现和解决在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过程中,特别是当前企业重组改制、资本运作、产权交易等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充分发挥企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企业领导人员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项要求”的情况,要向职代会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根据其错误事实,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要通过严肃纪律,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别是“五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收到实效

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领导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监督管理新机制,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放到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大局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各地区、各企业要把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与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