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卫生法名词解释
关于国际卫生法名词解释如下:
1、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的渊源:又称卫生法的法源,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卫生
3、法律关系: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活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中所形成的权利。
4、卫生法律责任:指卫生法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后果
5、卫生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6、卫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7、卫生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8、传染病:指由于具有传染性的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虫等侵入人体,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至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疾病。
9、法定管理传染病:指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管理的传染病,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