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简介及详细资料

法律硕士 简介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始于九十年代中期,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加快与国际法律教育接轨,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 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首批试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2001年国家已批准28所高校有权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它们是: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1、法硕含义: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热潮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2、招收对象:主要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鼓励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主要是财经、外语、理工类本科毕业生)的生源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对法律本科毕业生和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实行分班招生、分类培养,重视案例教学和法律实践。

3、考试科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满分为150分)、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为150分)***4门。

4、从2009年开始,法律硕士分为法硕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和法硕非法学(本科专业为非法学),同等学历考生同样报考,考生范围进一步扩大。

特点

中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的J.D(Juris 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中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Master(硕士)。根据这种情况,为了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 Master,简称JM。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

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使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种类

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类别包括计画内非定向、计画内定向、计画外委培和计画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区别

中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属于学术性学位,主要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专业性学位,不再划分具体专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套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从长远来看,随着法律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博士学位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学位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学位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招收法律硕士院校名单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延边大学

吉林省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河海大学

江苏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扬州大学

江苏省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

南昌大学

江西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省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 中央党校

北京市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青岛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烟台大学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山西大学

山西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中山大学

广东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

暨南大学

广东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同济大学

上海市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深圳大学

广东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省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市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市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贵州大学

贵州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贵州民族学院

贵州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海南大学

海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省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郑州大学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

河南大学

河南省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省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湘潭大学

湖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中南大学

湖南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 *** 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智慧财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

法律硕士的报名时间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时间相同,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中旬报名。(在职法硕的报名时间一般在七月份)

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根据教育部规定,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仍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教学安排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

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在课程学习期间,不分专业,开设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课程。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套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

2.在硕士论文写作阶段,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条件,选择有关专业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论文要求突出套用性,并由相应专业的导师进行指导。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定,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就业前景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法硕就业前景是每一个考生都非常关心也很现实的问题,但这个问题要通盘辨证的看待,不是一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法硕就业不成问题,学校名气越大,地理位置越好,个人素质越高,就业就越好。但乐观不是盲目的,研究生扩招,学生自身实力有限以及社会法律政策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已经影响了研究生包括法硕就业。

许多准备考法硕的学员在此之前都认为法硕毕业就是去做律师,而且以为一做律师就意味着很有钱,其实不然。简单介绍一下:

法硕就业的主要渠道:

1:考取公务员,进入 *** 机关工作,舒服、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文科进公务员队伍有优势。

2: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这类机关的人以前不少都是从军人转业来的,法律素质很低,现在快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了,迟早要下台的。

3: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不想当官就去企业,会比较累,但比较有钱。法硕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

法硕是套用型复合型人才,去这些部门很多,但下面2个部门的几乎去不了:

1:高校法学教师

2;科研院所等法律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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