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发生关系会怎么判
与未成年发生关系判刑视情况而定,如下:
1、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无论是否其是自愿的,都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如果是自愿的,则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如果是被迫的,则行为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犯论处;
2、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要件:
(1)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综上所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行为,依法可以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