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民法没有溯及力,刑法追求从旧兼从轻原则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颁布之前,优先考虑使用旧法,这就是从旧;但如果新法的规定比旧法要轻的,就适用新法。适用的结果是相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拟性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我国《立法法》第84条 明确规定了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司法原则,同时也作出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例外规定,其法理基础在于,为了矫正法律体系中已经不合时宜的或者错误的规 范,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需对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进行例外规定。

扩展资料

举例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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