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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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行政

 (一)概念

 名言马克思:行政就是一个组织的管理活动。

 图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行政的含义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不仅包括国家行政,也包括非国家行政;不仅包括公行政,也包括私行政。公***行政是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提供服务;私行政则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内部事务的管理。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一种运用国家权力进行执行与管理的活动,主要是指公***行政,一般并不包括私人行政。

 (二)分类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1.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行政立法)、处理具体事项的(行政执法)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行政司法)。

 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国家对社会公***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行政,实质行政作补充。因此我们研究的内容不仅包括行政执法活动,还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

 2.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

 负担行政是对相对人设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权益的行为,如行政处罚、税收征收、行政收费。

 授益行政是为相对人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物质帮助。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3.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为防止滥用自由权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是秩序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服务是给付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