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袭警案件回顾:歹徒杀人潜逃,为反抗抓捕持枪杀人,结果怎样?

案件背景

2011年1月4日上午,山东泰安市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袭警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前来盘查时,持枪朝警方开枪引发激烈的枪战,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死亡,5名警察和群众受伤,歹徒1人被捕1人自杀身亡。此案成为山东泰安地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最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案件经历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中午,泰安市泰山分局警方与岱宗坊派出所警方根据线索来到此案重大嫌疑人的弟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当警方亮明身份准备盘查时,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朝警方开枪,将在场的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枪击事件发生后,有1名腿部受伤的民警一边跑一边打电话向上级报告情况,后被2名持刀枪的歹徒跟来并开枪杀害。

上级警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警力在全城布控实施卡点堵截。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杀害民警后冲到马路上抢劫过往车辆逃逸,两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抢劫换乘4辆,并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

在整个的追击堵截过程中,2名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向西逃窜,由于警方驾车紧追不舍,两人不断地向追缉的民警开枪射击。最后在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龙潭路的时候,民警果断用警车猛烈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汽车撞倒树上无法继续行驶。

之后,2名犯罪嫌疑人仍持枪负隅顽抗与警方展开对峙。面对警方的包围,穷途末路的1名犯罪嫌疑人先朝同伴开枪,后又开枪自杀。随后,被打伤的犯罪嫌疑人经抢救得以幸存,警方缴获了1支双管猎枪、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把匕首,7发猎枪弹和180枚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

案件结果

据统计,在此次缉捕行动中,先后有3名民警、1名协警光荣殉职,5名民警和群众受伤。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11·1·04”泰安持枪杀人案和“2010·12·29”德州案的2名被告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2010·12·29”德州案中,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预谋后报复行凶,持刀捅刺受害人窦广东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军杀人后潜逃回家,伙同其兄刘鲁民(开枪自杀的歹徒)持枪等作案工具抗拒抓捕,劫持车辆继续行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写在最后

警察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最可爱的人”,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奉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为反抗抓获,开枪杀害民警,简直是罪大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