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员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员的义务主要有:
1、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
2、介绍对委托人有利的交易对象;
3、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完整、及时报告当事人各方;
4、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2、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3、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
4、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5、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经过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