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故意杀人罪辩护

律师本人知道该不该为他辩护,但一般百姓可能不理解这是因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又不知道怎样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分子杀了一家三口,罪大恶极,庭审前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是法律规定的权利,而不是律师所决定的事项。至于律师该不该为其辩护,也有他们选择的权利,可是为了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律师辩护也是法定程序所规定的必要环节。当然,于法规定明确,体现了法制理念精神和社会文明程度。于理,受害人家属和社会民众,出于对死者的同情,也不难理解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对案件予以控诉和辩护,最后作出审判亦是人民法院。控辩双方的唇枪舌战亦是生动的“法律课”。律师依法接受“故意杀人罪”之被告人聘请,为其辩护并无不当!既是职业使然;亦有经济收入。再说,审判权利在人民法院。且忌不要道德“绑架”!

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制度,都需要设立专业的辩护制度,否则,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必然导致冤假错案的泛滥,而冤假错案泛滥的后果,是国家权威的损耗以及民众对其合理性的怀疑,最后是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通俗地将,律师群体孜孜不倦所维护的并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体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制度价值,没有了专业律师刑事案件辩护制度,整个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权力将没有任何制约,每个公民都可能成为这种失衡制度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