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为何不判处死刑
首先,这违背了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再次,一刀切的判处死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和故意杀人都是死刑,那么,人贩子就有可能杀害儿童,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具体情况:
1、要是人贩子抓到就要判处死刑,那么,当警察来解救被拐走的孩子时,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人贩子很有可能因为自己抓到也是死,会破罐子破摔,跟孩子同归于尽。以前,要是警察来了,他们可能会第一时间逃跑,不会去管那些拐卖来的孩子。所以要是抓到就被判处死刑,会给解救这些被拐卖的孩子,带来很大的阻力。
2、会导致失踪人口案子越来越多,人贩子可能拐卖孩子的时候,方式越来越隐秘,手段越来越高明,警方在调查取证时会越来越难,因为孩子的记忆力是有限的,很多拐卖的孩子,如果后来不是警察找上门来,他们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是小时候被人贩子拐卖给现在的父母的。所以人贩子不能轻易判处死刑。
3、解决不了根本性的问题,就同动物买卖一样,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们应该在源头上解决,为什么会有买卖儿童这种事情的发生,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在人贩子的身上。如果没有市场,人贩子也不会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去拐卖孩子。所以要想彻底解决人贩子问题,还是要先解决为什么会有买卖孩子的市场存在。
一、拐卖儿童犯罪特点:
1。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的标准主要是:
1。收买人必须明知是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才能构成本罪。
2。***同参与了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找法网提醒您,有些收买行为是全体家庭成员或者亲属朋友***同商量决定的等,对于其中的主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参与者,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同生活的,对收买人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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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