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性质

法律关系的性质如下:

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是人们按照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建立的前提;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可由法律规范来调整,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完全是法律关系。

只有经过实际的法律调整后法律关系才能形成;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形成的特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法律关系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很多法律关系也体现着法律关系参加人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特定的主体和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简介: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